我們總說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然而也有很多人并不這樣認為
造謠、誣告層出不窮......
事實上
網絡造謠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公安部網安局部署開展為期100天的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
5月2日上午,欽州一男子在抖音發布視頻并配文稱“欽州某地凌晨發生五車相撞,寶馬車輛在追逐另一輛汽車時開炮炸、有槍”等言論。
南珠派出所迅速開展核實工作。經民警現場走訪以及與周圍群眾了解,現場并無打架斗毆以及涉槍炮等違法情況,視頻內容為5月1日晚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現由交警部門處理),網民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隨后,民警依法傳喚謠言發布者吳某某(男,41歲,欽南區東場鎮人)到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經查,吳某某為博取眼球、吸引粉絲關注,故意編造傳播“車輛涉槍炮”的網絡謠言,造成不良影響。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吳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造謠者可能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01
一是民事責任。
網絡造謠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譽權、榮譽權等,按照新實施的《民法典》第179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02
二是行政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播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03
三是刑事責任。
如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條規定,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提醒
廣大網民在傳播看似極端、未經證實的信息之前應三思而后行,一切利用互聯網制作、復制、傳播不實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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