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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西藏一網民發布涉公積金提取不實信息
2025-02-24 作者:“西藏舉報”微信公眾號
據記者了解,近日,拉薩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現某IP屬地顯示為西藏的網民在短視頻平臺發布不實信息,稱可通過將本地房產轉入名下保留一年產權資格、出具完整銀行流水等方式幫助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保證無需承擔任何風險。在此,拉薩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鄭重聲明:以上內容為不實信息,存在誘導、虛假宣傳。
根據《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職工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或者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管理中心應當責令職工限期退回違法所提金額,并按照有關規定將其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同時可視情況通報至其工作單位。
《拉薩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暫行實施細則》第五十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中心應嚴格進行審核,根據已有材料和已開通的信息共享核查渠道不能做出審核結論,需向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的,應及時告知職工并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核實的,在得到核實回復后作出審批決定:
(一)異地購房。
(二)職工所購房屋的總價與職工個人賬戶余額或者提取金額相近,且該所購房屋價格(單價)明顯偏離當地市場水平的(提供房屋評估報告、轉賬記錄等做參考)。
(三)同一套房屋多次交易申請提取的。
(四)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申請提取的。
(五)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第五十一條,因材料審核或調查核實需提取申請人說明情況或補充材料的,市中心有權要求提供其他材料證明,提取申請人應予以配合。提取申請人拒不配合調查核實或妨礙調查核實工作的,市中心應及時中止提取。
針對此次事件,拉薩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嚴格進行審核,及時告知職工并調查核實。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依據相關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謹防上當受騙。
(作者:“西藏舉報”微信公眾號)